
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,因认为主播许某某在快手直播间销售的某品牌手机(以下简称涉案手机)为仿冒机,构成欺诈,王某某将主播许某某及快手 APP 运营方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快手公司”)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。
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,王某某与许某某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解除;许某某向王某某退还购机款4000元,并赔偿12000元;许某某赔偿原告王某某合理支出2924.89元。此案中快手非电商平台,不应担责。
编辑点评:在直播带货时代,消费者买到实惠的同时依旧承担着各种风险。直播带货的市场监督更加困难,是需要有关部门注意到并加以监管的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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