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“一经售出概不退换”“激活不退”“特价商品不享受三包”这些条条款款我们经常在生活中看到,让我们在每次买东西的时候都战战兢兢。
经过双十一的抢购,今天已经过去了一周的时间,想必大家也已经收到了自己购买的东西,然而是不是发现了很多和预想不一样的地方?
没想到吧,段子之中的“买家秀和卖家秀”事件也能发生在自己的身上,可这时候当你去跟客服进行沟通要退货的时候,经常会收到一句冷冰冰的:“商品开箱使用之后会影响二次销售,所以不能给您退货。”
如果你继续追问“哪有这样的规定?”时,商家会将商品介绍页面之中角落之中的一行小字截图给你,态度不好的再附上一句“都写的明明白白的了,你自己买之前不看清楚”
遇到这种情况,甭管脾气多好的人都会爆炸了吧,可是又有一种哑巴吃黄莲的感觉,真的要“忍了”么?不!虽然商家标注了这些莫名其妙的条款,但都属于“霸王条款”,其实是在恶意逃避自身责任或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,并排除了消费者应有的合法权益!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!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马上拿出法律的武器,勇敢的拿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!
在我们购物的时候,究竟有哪些“常识”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呢?来举例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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